甲於大賣場行竊,得手後被發覺遭警逮捕。於警局製作筆錄時,警員乙受不了甲的跪地哀求..-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createchiang 國二下 (2016/01/02)
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1.構成要件該當性 (1)行為客體:公務員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2.....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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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 小可_110年司五正取 大四上 (2021/06/10)
不自證己罪,意思就是犯人不會自己承認自己的罪行,因此不用期待他會說實話,無期待可能性因此不會構成犯罪。這就是為什麼在法庭上不會要求犯人具結的原因。 科普一下簡單的知識,若是案件證人向警察說謊使警員在警詢筆錄上記載了不實的事情呢? 證人也是無罪的唷~,因為證詞要經具結之後才有效力,無效力的東西當然就沒觸法的可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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