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益物權:係以標的物使用收益...
民法第884條規定,所謂質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A地為不動產,自然無法在其上設定動產質權。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18 甲有 A 地,欲於其上設定物權於他人。下列物權中,何者不得設定於 A 地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