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民法第1059條第1項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B)、(D)民法第1059條第2項、第3項規定,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無須向法院聲請認可;已成年後,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由法律文意對照可知,成年後之姓氏變更,無須經父母之書面同意。
(C)民法第1059條第4項規定,子女經出生登記後,關於其姓氏之變更,以成年前、成年後各一次為限,故僅有2次。
21 下列關於子女姓氏之敘述,何者正確? (A)父母於結婚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