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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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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甲有一子丙,乙有一女丁,丙、丁結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丁為直系姻親
(B)乙、丙為直系姻親
(C)甲、乙為旁系姻親
(D)甲、乙無親屬關係
公職◆民法概要
-
104 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35543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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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766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107tock
大一上 (2016/04/28)
甲、乙為親家,親家不親(血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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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Allan Pan
大二上 (2018/12/24)
答案是C沒錯,別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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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8/12/25)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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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湘
國三下 (2019/03/19)
第 969 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第 970 條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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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甲有一子丙,乙有一女丁,丙、丁結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丁為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