梭羅是最早正式提出「公民不服從」一詞,且著有《論公民的不服從》一書。
蘇格拉底拒絕越獄的政治思想正是公民不服從的具體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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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提出/蘇格拉底(Socrates)深刻辯護/梭羅(Henry Thoreau)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 (Plato)的對話錄《克里多》(Crito)中的蘇格拉底拒絕逃亡、而 決定接受雅典之法庭的裁判,喝毒酒而死亡;蘇格拉底提出兩個論證來支持自己的決 定。第一個論證是強調道德一致性(moral consistency)的重要性,他寧願放棄自己的生 命、也不願妥協自己的道德原則,他的一個原則是︰人不應該以做不對的事來報復另一件不對的事。第二個論證是,蘇格拉底認為他有義務要遵守雅典的法律,因為他過去曾 緘默地 (tacitly) 同意要如此做,並未明言反對過;而且他也享受了作為雅典公民的權利 與好處,不應該在要盡義務時卻逃避義務。 這些論證被後世哲學家接收下來加以發展,用...
最早提出/蘇格拉底(Socrates)深刻辯護/梭羅(Henry Thoreau)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 (Plato)的對話錄《克里多》(Crito)中的蘇格拉底拒絕逃亡、而 決定接受雅典之法庭的裁判,喝毒酒而死亡;蘇格拉底提出兩個論證來支持自己的決 定。第一個論證是強調道德一致性(moral consistency)的重要性,他寧願放棄自己的生 命、也不願妥協自己的道德原則,他的一個原則是︰人不應該以做不對的事來報復另一件不對的事。第二個論證是,蘇格拉底認為他有義務要遵守雅典的法律,因為他過去曾 緘默地 (tacitly) 同意要如此做,並未明言反對過;而且他也享受了作為雅典公民的權利 與好處,不應該在要盡義務時卻逃避義務。 這些論證被後世哲學家接收下來加以發展,用來支持「在相當正義與自由的社會 中,人們有遵守法律的普遍道德義務」。「公民不服從」運動的歷史 “Civil Disobedience”是美國作家亨利‧梭羅 (Henry David Thoreau, 1817-1862)在 1848 年寫的一篇文章的標題,2文中敘述他在 1846 年為了抗議美墨戰爭 (1846 -1848)、 以及奴隸制度,而拒絕付人頭稅 (the state poll tax),他因此被逮捕入獄 (不過只關了一 晚,因為他的親戚幫他付了稅款)。他在文中談到這次的經歷使他從新的角度來看待政 府與公民之間的關係。他文中提到︰ 難道公民必得將良心交給立法者,自己一分也不留?若此,則人有良心何為?我認為 我們首先必須是人,然後再談是不是被統治者。培養對法律的尊敬,像培養對權利的尊 敬一樣,是不當的。我唯一有權利要盡的義務,是任何時候都做我認為對的事。……法 律從不能使人的正直增加絲毫;而由於人對法律的尊敬,即使天性善良的人也日日做了 不正義的代理人。 宣稱「在墨西哥的戰爭是錯的」、宣稱「強制執行奴隸制度是錯的」的那些人將是 自我矛盾的,如果他們藉由繳稅而資助了政府這些行動的話。 在一個像我們擁有的共和國之中,人們經常認為,對不正義之法律之最適當的回 應,就是嘗試使用政治的過程來改變法律,然而在此法律改變之前,遵守此法律。但是 如果這法律本身很清楚地是不正義的,且法律制定過程並不是設計來快速消滅不正義之 法律的,則此法律不值得尊重——去違反這樣的法律吧。……反奴隸制度者應該完全撤 回對政府的支持、並且停止繳稅,即使這表示可能招致牢獄之災。 如果一千個人今年拒絕繳稅,跟同意繳稅相比,前者不算是暴力與血腥的手段,因 為繳稅將可能使國家使用暴力、且使無辜者流血。事實上,這就是和平革命 (peaceable revolution)的定義,如果和平革命是可能的話。 在一個以不正義方式監禁人們的政府統治下,最適合擺放一個正義之士的地點就是監獄。參考Lecture 11. 公民不服從
13 歷史上最早為「公民不服從」提出深刻辯護者為: (A)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