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地方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或依人民申請提供之。下列敘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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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艾琳娜,我回來了 研一上 (2020/05/30)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6 條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 (D)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18條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一、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 (A)。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四、政府機關為實施監督、管理、檢 (調) 查、取締等業務,而取得或製作監督、管理、檢 (調) 查、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對實施目的...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