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勞工
38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24 條規定,下列何種情形職業災害勞工得中止勞動契約?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2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職業災害勞工得終止勞動契約:一、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二、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致事業單位消滅。三、雇主未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四、對雇主依第二十七條規定安置之工作未能達成協議。
(A)事業單位歇業,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B)事業單位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C)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致事業單位消滅者(D)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單位之事業不能繼續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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