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那些情況免徵土地增值稅?①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②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 事業之土地 ③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 ④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 ⑤共有土地分割,其分割前後價值不等者,減少的一方免徵
(A)①②③
(B)③④⑤
(C)①④⑤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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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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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朵朵 小六下 (2015/12/30)
§39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看完整詳解
2F
小朵朵 小六下 (2015/12/30)
§39-1 
  1.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依前條第1項規定,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但依平均地權條例§54第3項規定因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
  2. 區段徵收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54第1項 、 第2項規定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準用前條第3項之規定。
3F
小朵朵 小六下 (2015/12/30)
§42 
  1. 土地交換,應分別向原土地所有權人徵收土地增值稅。
  2. 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後,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警告:這裡可能其實沒有分項
  3. 公同共有土地分割,其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準用前項規定。
  4. 土地合併後,各共有人應有部分價值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5. 前三項土地價值之計算,以共有土地分割或土地合併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17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那些情況免徵土地增值稅?①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②私人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