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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教育基本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何種委員會,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
(A)教育諮議委員會
(B)學校諮詢委員會
(C)教育審議委員會
(D)教師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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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Hsiang Yun 高三下 (2017/02/11)

教育基本法   第 10 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 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 ,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 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定之

32. 教育基本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何種委員會,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