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 50 條
出口船舶應於結關後四十八小時內開航。逾上述時限未開航者,應向海關重行申請結關。但於時限內向海關申報延期開航者,不在此限。
前項船舶未開航前因故須裝卸貨物者,應檢附結關證明書向海關申請註銷結關。但須卸貨者另應辦理更正進口艙單及卸貨准單手續後,始得為之。
26 出口船舶結關手續完成,由海關核發結關證書,船舶應於幾小時內開航出口?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