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保險◆海商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依海商法之規定,運送人依照託運人書面通知,將貨物名稱、數量記載於載貨證券上時,則:
(A)推定託運物之價值已經申報
(B)視為託運人之託運物正確無誤
(C)視為運送人依其記載為運送
(D)推定運送人依其記載為運送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1F
Ili Lin 小一上 (2022/09/16)

第54條

一、載貨證券,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由運送人或船長簽名:

1.船舶名稱。

2.託運人之姓名或名稱。

3.依照託運人書面通知之貨物名稱、件數或重量,或其包裝之種類、個數及標誌。

4.裝載港及卸貨港。

5.運費交付。

6.載貨證券之份數。

7.填發之年月日。

二、前項第三款之通知事項,如與所收貨物之實際情況有顯著跡象,疑其不相符合,或無法核對時,運送人或船長得在載貨證券內載明其事由或不予載明。

三、載貨證券依第一項第三款為記載者,推定運送人依其記載為運送

15 依海商法之規定,運送人依照託運人書面通知,將貨物名稱、數量記載於載貨證券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