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師法規定,教師聘任後,如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阿摩線上測驗
1F skeebetch 大一下 (2018/01/28)
教師法第14條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四、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8447&KeyWordHL=&StyleType=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