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有關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設置滅火器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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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hamian 國三下 (2019/05/26)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滅火器,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設置二具。但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每五十平方公尺(含未滿)應增設一具。 二、儲槽設置三具以上。 三、加氣站,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儲氣槽區四具以上。 (二)加氣機每臺一具以上。 (三)用火設備處所一具以上。 (四)建築物每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設置二具,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時,每增加(含未滿)一百平方公尺增設一具。 四、儲存場所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並不得妨礙出入作業。 五、設於屋外者,滅火器置於箱內或有不受雨水侵襲之措施。 六、每具滅火器對普通火災具有四個以上之滅火效能值,對油類火災具有十個以上之滅火效能值。 七、滅火器之放置及標示依第三十一條第四款之規定。 |
3F 目標112消防警察特考上榜 大二下 (2021/03/09)
A)製造或儲存場所至少應設置2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