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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111年 - (最新版)外幣非投資型保險_第⼆章以外幣收付之⼈⾝保險業概論101-150#111613 | 科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最新版)外幣非投資型保險_第⼆章以外幣收付之⼈⾝保險業概論101-150#111613

年份:111年

科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

107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6 條規定,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
(A)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信託業 代為之
(B)由保管機構指派人員為之
(C)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事業代為 之
(D)由保險人指派該事業人員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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