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4.冒名簽收或蓋用偽造印章,對於法院之送達證書以示簽收者,應論處何罪?
(A)偽造私文書罪
(B)偽造公文書罪
(C)偽造特種文書罪
(D)偽造準公文書罪。
統計: A(1051), B(559), C(198), D(160), E(0) #268778
詳解 (共 8 筆)
「公文書」 → 對外效力及於任何人者屬之。如完稅證明、海關證明。惟,若該文書只為某部分證明權力,而非針對任何人效力者,則為「特種文書」,如汽機車牌照、國民身分證(28上3162)。
「私文書」 → 指對外效力僅及於本人或特定之相對人者屬之,如統一發票(89上2608)、送達證書。
(A)偽造私文書-只會害到一個人-法院之送達證書
(B)偽造公文書-可以害到任何人
(C)偽造特種文書-汽機車牌照、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
(D)偽造準公文書n-最常考的就是引擎號碼鋸
C 1614.某甲偽造警大畢業證書,並偽造教育部之公印加蓋其上,依實務見解,甲應論以: (A)偽造公文書罪 (B)偽造特種文書罪 (C)偽造特種文書及偽造公印罪之牽連犯 (D)偽造公印罪
B 甲偽造郵局所發給的郵政儲金簿,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偽造有價證券罪 (B)偽造私文書罪 (C)偽造公文書罪 (D)偽造特種文書罪
C 某甲將某乙偽造之警察特考及格證書影印後,行使該影印本,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某甲應依刑法第 210條之偽造私文書罪處斷 (B)某甲應依刑法第 211條之偽造公文書罪處斷 (C)某甲應依刑法第 212條之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斷 (D)某甲無罪
D 不論犯罪人為我國人或外國人,也不論被害人為我國人或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犯下列那一種罪名,得適用我國刑法加以處罰? (A)殺人罪 (B)擄人勒贖罪 (C)強盜罪 (D)偽造公文書罪
B 某派出所所長甲因市長 A 致電關切其友人的三萬元酒駕違規罰單,而將罰單取走交給屬下乙改為較輕違規事項罰單,並自付罰款結案。關於前述甲、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偽造公文書罪之共同正犯 (B)甲乙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C)甲成立湮滅罪證罪 (D)甲乙成立湮滅罪證罪之共同正犯
偽造特種文書:刑法212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特種文書即指足以識別個人身分或相類之證書等等
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5782號判例:「送達證書乃表示收領訴訟文書送達之證明,雖證書內容由送達人制作,但應由受送達人簽名蓋章或捺指印,以證明送達,為法律規定之文書,其冒名簽收或蓋用偽造印章以示簽收,仍屬偽造私文書。」
來源:偽造法院、行政機關之送達證書,係犯偽造公文書或私文書罪 ...
參考: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933號刑事判決
台北律師公會網站 實務見解評析 :https://www.tba.org.tw/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