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有下列何種情形,警察認為有必要時得使用警銬? (A)意圖自殺之人抗拒管束..-阿摩線上測驗
1F 惠惠 高二上 (2018/02/22)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n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n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n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n 虞時。n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n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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