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乃論:普通傷害(排除公務員)、加暴行於直血尊、過失傷害、傳染花柳病
108年5月10日立法院公告修正條文 刪除刑法285條及相關保安處分之91條
原刑法285條「明知自己有花柳病,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回歸到傷害罪論處,因此刪除285條。
【已刪除】1088.下列何種傷害罪不屬於告訴乃論之範圍? (A)對直系血親尊親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