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1088.下列何種傷害罪不屬於告訴乃論之範圍?
(A)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輕傷罪
(B)業務上之過失致人重傷罪
(C)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輕傷罪
(D)明知有花柳病而故意傳染罪
(E)已刪除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Allen Lai 大一上 (2013/03/22)
第 287 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 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 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看完整詳解
3F
Sunny Su 高三下 (2019/05/27)

告訴乃論:普通傷害(排除公務員)、加暴行於直血尊、過失傷害、傳染花柳病 

4F
林岳龍 高二上 (2020/05/11)

108年5月10日立法院公告修正條文 刪除刑法285條及相關保安處分之91條

原刑法285條「明知自己有花柳病,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回歸到傷害罪論處,因此刪除285條。

5F

【已刪除】1088.下列何種傷害罪不屬於告訴乃論之範圍? (A)對直系血親尊親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