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阿傑因酒後駕車撞死一名婦人,被害者家屬為防止阿傑脫產,可於提起訴訟前向法院聲請何種保全程序,
以確保日後損害賠償之債權能獲得清償?
(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假擔保
統計: A(12415), B(698), C(138), D(57), E(0) #1089819
詳解 (共 10 筆)
☯阿傑因酒後駕車撞死一名婦人,被害者家屬為防止阿傑脫產,可於提起訴訟前向法院聲請何種保全程序, 以確保日後損害賠償之債權能獲得清償?
(A)假扣押 ✔
☀『保全程序』~債權人在審判過程中,「為確保日後勝訴時,對債務人的強制執行能夠成功,而向法官申請的暫時性保全動作」~(保全將來之強制執行)。
♨【假扣押】====指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易為金錢請求(和錢有關) 】,而向法院聲請,「對於債務人之財產予以查封扣押,禁止處分」之程序,而禁止債務人處分其財產。
♨【假處分】====指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錢以外的~標的物、身分】之請求,向法院聲請「禁止債務人變更關係物之現狀」或「就爭執之法律關係,定其暫時狀態」之程序。
Q:假處分和假扣押有何不同?
保全制度,是為確保債權人之民事訴訟結果能獲實現為目的之權宜制度。
保全執行包括「假扣押執行」與「假處分執行」,其分類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可分為①假扣押、②假處分、③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三種。
①假扣押:是指債權人為了保全金錢的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的強制執行,聲請法院命為假扣押之裁定,並且根據該裁定來執行,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保全程序。一般債務人之借錢不還,買賣未給付價金,發票人、背書人不履行票據責任等大部分情形,都能透過假扣押執行程序來保全債權,以免債務人脫產。
②假處分:則是指債權人為了保全金錢請求以外的強制執行,或於爭執的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的必要,法院得依照債權人的聲請,以裁定為一定處分之保全程序。例如為了保全因買賣將來所可取得的房屋所有權,在請求移轉登記的訴訟還未確定以前,可以先就該房屋所有權,聲請法院為禁止債務人處分的假處分裁定,以避免債務人在訴訟進行中,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給第三人。
③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往往是在有繼續性的法律關係,當事人雙方對法律關係有所爭執,而這個法律關係具有不可中斷的特性,雖在訴訟進行中,也不得不為這個法律關係,所以請求法院先定暫時狀態,以便訴訟當事人可以便宜從事。例如就通行權有所爭執,而當事人的一方必須賴以通行,自然不能等到判決確定,所以有請求法院定暫時狀態之必要,准許當事人的一方在訴訟進行中,先為暫時的通行。
假扣押:原告預先向院請求預先扣押被告財產 ,避免日後勝訴後 被告脫產 ex: 頂新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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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處分:原告向法院要求預先保留其身分or 預先禁止命令被告作特定行為 ex:馬王之爭李丞 不是喔。例如說A告B聲稱由於租約到期,B應返還承租的X公寓,B聲請假處份,好讓自己在訴訟結束前暫且還能住在X公寓而不會無家可歸。又或例如A想要拆除自己所有的Z屋,此時B控告A說自己也是Z屋的所有人之一,如果Z屋拆除會無法回復原狀,後果嚴重,因此B可以聲請假處分讓法院禁止A於訴訟結束前拆除Z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