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有關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取財罪..-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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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s.shih已考上 高二下 (2016/01/17)
A選項→依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743號理由摘錄: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係刑法詐欺取財罪之特別法B選項→依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5286號要旨: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就詐取財物之要件言,與刑法詐欺取財罪相同,必須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8F Lookingbruce 高二上 (2017/12/22)
整個治罪條例就是刑法中的特別法,以特別法為優先。 (D)選項應是說若不是因職務上或其衍生的關係去詐取財物, 就不適用治罪條例,但不是因此詐欺無罪, 而是再回到刑法上的相關罰則去論罪. 且刑法上有不少對公務員的犯罰而再加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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