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 38 條
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109.( ) 依稅法規定繳納之滯報金、怠報金、短估金及滯納金,可否列為費用或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