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關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間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錯..-阿摩線上測驗
10F
|
11F 阿喵 高二上 (2019/08/14)
37 關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間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夫妻因判決離婚者,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院判決確定時為以起訴時準 第 1030-4 條 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B) 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C)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則上不得讓與或繼承 (D)該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查看完整內容 |
12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