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妊娠未滿 2 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多少日?
(A) 3 日
(B) 4 日
(C) 5 日
(D)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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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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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宏竹 國一下 (2016/08/24)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產假之日如下: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看完整詳解
2F
許宏竹 國一下 (2016/08/24)
更正,是性平法第15條
3F
小銀 高二下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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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duoduo 高一上 (2024/09/09)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5 條

1.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2.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3.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4.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

5.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6.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7. 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8. 前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之。

41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妊娠未滿 2 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多少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