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轄內交通自治事項,訂定地方自治法規,主要的依據為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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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鄧豆子 高二上 (2021/12/24)
自治條例與法律有何不同 自治條例:地方制度法第25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法律:依據憲法第170條規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之法律」,在我國可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為法、律、條例、通則。 通過機關不同自治條例制定機關為地方立法機關 法律制定機關立法院。法律由立法院經審查、討論及三讀通過才完成立法程序,其程序固定。 自治條例為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公布 法律為總統10日內公布。 範圍(地域廣轄)不同自治條例為僅在各自治區域內 法律則及於全國。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