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下列有關考績審查程序之規定,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之考績由考績委員會初核
(B)考績結果送銓敘部核定
(C)另予考績(免職人員除外)得逕由其長官考核
(D)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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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 研二上 (2017/11/28)
考績程序:主管評擬→考委會初核→首長覆核→主管或授權所屬機關核定→銓.....看完整詳解
2F
陳心一 高三下 (2017/11/26)

考績法14條

各機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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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我想要 我得到 高三下 (2021/01/04)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績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第 14 條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
敘部
銓敘審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或長官僅有一級,或因特殊情形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不設置考績委員會時,除考績免職人員應送經上級機關考績委員會考核外,得逕由其長官考核。
考績委員會對於考績案件,認為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考核紀錄及案卷,並得向有關人員查詢。
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第一項所稱主管機關為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會、處、局、署與同層級之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17 下列有關考績審查程序之規定,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之考績由考績委員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