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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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3條
一、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三、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21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3 條的規定,公務人員考績可區分為: (A)平時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