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各種重要備查簿,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在單位會計至少保存幾年? (A)..-阿摩線上測驗
1F Evelyn Zheng 高一上 (2016/06/15)
會計法 84條 各種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與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在總會計至少保存二十年;在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至少保存十年; 在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至少保存五年。 其屆滿各該年限者,在總會計經行政長官及審計機關之同意,得移交文獻機關或其他相當機關保管之; 在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及分會計應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始得銷毀之。
但日報、五日報、週報、旬報、月報之保存期限,得縮短為三年。
前項保存年限,如有特殊原因,得依前項程序縮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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