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契約範本第16條(節錄)(三)保固期內發現之瑕疵,應由廠商於機關指定之合理期限內負 責免費無條件改正。逾期不為改正者,機關得逕為處理,所 需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向 廠商追償。但屬故意破壞、不當使用、正常零附件損耗或其 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瑕疵者,由機關負擔改正費用 。
11保固期內發現瑕疵,應由廠商於機關指定之期限內負責免費無條件改正。逾期不為改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