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需用土地人未於公告期滿 15 日內將應發給之補 償費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完竣者,有何影響?(A)由內政部撤銷土地徵收(B)由內政部廢止土地徵收(C)該部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從此失其效力(D)該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案從此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