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據「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警察人員服勤時數以每日 8 小時..-阿摩線上測驗
逆風高飛 國一上 (2024/08/12): 六、 執行下列勤務之服勤人員,超時服勤時數連同第三點服勤時數,每日不受前點十六小時限制,惟不得連續超過三日;每月超時服勤時數不得超過一百小時: (一)執行特種勤務、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安全警衛之勤務。 (二)執行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副首長、直轄市、縣(市)議會之議長、副議長、立法委員或經警察機關審定有危安顧慮特定對象安全警衛之勤務。 (三)執行聚眾防處之勤務。 (四)執行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治安維護之勤務。 (五)偵辦陳報內政部警政署列管之重大刑案或特殊刑案專案,或有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款情形之勤務。 (六)執行稽查、取締違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或山域搜救之勤務。 (七)執行經內政部指派之勤務。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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