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據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對外國人、無國籍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
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何者不屬於應查驗之證明文件?
(A)護照
(B)居留簽證
(C)定居證
(D)入出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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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569), C(201), D(286), E(0) #1718740
統計: A(79), B(569), C(201), D(286), E(0) #1718740
詳解 (共 5 筆)
#3695287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應查驗其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正本。但外國
人、無國籍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應查驗其護照、居留證、定居證或入出國許可等證明文件正本。
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應將受理登記資料登錄於電腦系統,列印戶籍
登記申請書,並以戶籍登記申請書及留存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按年及
村(里)分類裝釘存放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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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0041
(B)居留簽證,應改為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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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982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
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應查驗其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正本。但外國人、無國籍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查驗其護照(A)、居留證、定居證(C)或入出國許可(D)等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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