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32 條之 1 及第 32 條之 2 規定,目前警察機關運用控制下交付之偵查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目的上僅限偵辦跨國性毒品及槍枝犯罪
(B)程序上得由檢察官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提出偵查計畫書
(C)偵查計畫書內容無須記載毒品數量
(D)偵查計畫書須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核可後,始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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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01), C(28), D(831), E(0) #655737
統計: A(36), B(101), C(28), D(831), E(0) #655737
詳解 (共 10 筆)
#1019250
為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檢察官或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司法警察
官,得由其檢察長或其最上級機關首長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提出偵查計畫書
,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核可後,核發偵查指
揮書,由入、出境管制相關機關許可毒品及人員入、出境。
前項毒品、人員及其相關人、貨之入、出境之協調管制作業辦法,由行政
院定之。
官,得由其檢察長或其最上級機關首長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提出偵查計畫書
,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核可後,核發偵查指
揮書,由入、出境管制相關機關許可毒品及人員入、出境。
前項毒品、人員及其相關人、貨之入、出境之協調管制作業辦法,由行政
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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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9252
前條之偵查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年籍資料。
二、所犯罪名。
三、所涉犯罪事實。
四、使用控制下交付調查犯罪之必要性。
五、毒品數量及起迄處所。
六、毒品及犯罪嫌疑人入境航次、時間及方式。
七、毒品及犯罪嫌疑人入境後,防制毒品散逸及犯罪嫌疑人逃逸之監督作為。
八、偵查犯罪所需期間、方法及其他作為。
九、國際合作情形。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年籍資料。
二、所犯罪名。
三、所涉犯罪事實。
四、使用控制下交付調查犯罪之必要性。
五、毒品數量及起迄處所。
六、毒品及犯罪嫌疑人入境航次、時間及方式。
七、毒品及犯罪嫌疑人入境後,防制毒品散逸及犯罪嫌疑人逃逸之監督作為。
八、偵查犯罪所需期間、方法及其他作為。
九、國際合作情形。
7
1
#1019255
a.只有毒品
.b.檢察長 OR 罪上級機關首長
C> 要有毒品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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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76675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2之1條
為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檢察官或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司法警察n官,得由其檢察長或其最上級機關首長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提出偵查計畫書n,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核可後,核發偵查指n揮書,由入、出境管制相關機關許可毒品及人員入、出境。n前項毒品、人員及其相關人、貨之入、出境之協調管制作業辦法,由行政n院定之。(B)檢察長或其最上級機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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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08046
請問所稱最上級首長是指? 局長?署長?內政部長?
1
1
#1316642
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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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611
署長最上級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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