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綜合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不得少於新臺幣多少元?
(A) 6 千萬元
(B) 5 千萬元
(C) 3 千萬元
(D) 2 千 5 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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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 B(17), C(267), D(41), E(0) #1765859

詳解 (共 4 筆)

#3073084
旅行業管理規則§11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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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5535
綜合甲種乙種總資本3000萬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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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9311

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11 條

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規定如下:

一、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綜合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甲種

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在

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六十萬元。但其原資本總額,已達

增設分公司所須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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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3128

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11 條

旅行業實收資本總額 新臺幣不得少於

綜合旅行業3000萬元。

甲種旅行業600萬元。

乙種旅行業120萬元。

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 須增資新臺幣

綜合旅行業 150萬元
甲種 100萬元
乙種 60萬元

但其原資本總額,已達增設分公司所須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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