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法第19條:「I 營業人下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33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B)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C)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11 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A)購入小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