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6-1 條 自營作業者,準用本規則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 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規 則之規定。
11 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 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