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包括那些?①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 ②受主管機關委託擔任監管 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職務 ③自行決定承接退出我國保險市場之外國保險公司之保 險契約 ④受主管機關指定處理保險業依保險法規定彙報之財務、業務及經營風險相關資訊。 但不得逾越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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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206), C(13), D(17), E(0) #2777536

詳解 (共 1 筆)

#5323760
保險法第 143-3 條安定基金辦理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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