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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領隊實務(二)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旅行業暫停營業或暫停經營,未依規定報請備查或申報復業,達幾個月以上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營業執 照或登記證?
(A) 1
(B) 2
(C) 4
(D) 6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2014-12-20加入 高一下 (2015/01/28)
發展觀光條例 第四十二條 第四項
2F
Atticus 大三下 (2018/02/26)


第 42 條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暫停營業或暫
停經營一個月以上者,其屬公司組織者,應於十五日內備具股東會議事錄
或股東同意書,非屬公司組織者備具申請書,並詳述理由,報請該管主管
機關備查。
前項申請暫停營業或暫停經營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其有正當理由者
,得申請展延一次,期間以一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提出。
停業期限屆滿後,應於十五日內向該管主管機關申報復業。
未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或前項規定申報復業,達六個月以上者,主管機
關得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11 旅行業暫停營業或暫停經營,未依規定報請備查或申報復業,達幾個月以上者,主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