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2條 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
私解:戶政非特考。
11 特別職公務員指依特別法律任用之人員,下列何者不屬於特別職公務員?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