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中符合第4條規定,而可申請傷病醫療補助者,以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子女或孫子女為例,補助之標準為其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三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幾?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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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80), C(209), D(720), E(0) #393385
統計: A(46), B(80), C(209), D(720), E(0) #393385
詳解 (共 2 筆)
#754773
超過3W者最高輔助70%,每人最高1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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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961
第9條 一、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 新臺幣三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
幣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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