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逢婚喪喜慶時,人們往往使用簡單的語句表達稱頌、讚美或哀悼之意,這樣的語句稱之為「題辭」。下列何 者用詞不宜?
(A)文定之喜──賀結婚用
(B)弄璋之喜──賀生男用
(C)于歸之喜──賀嫁女用
(D)喬遷之喜──賀遷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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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93), B(193), C(581), D(91), E(0) #682515

詳解 (共 10 筆)

#962189
文定之喜—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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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580
樓上幾位,查過兩岸的字典,婚姻指「嫁娶」、「已結婚狀態」或「因結婚而產生互為配偶的關係」。跟文定訂婚的意思不同,勿混為一談哦!訂婚也是只是一種習俗,無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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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212

文定之喜釋義:文定,指文王贈送禮物給大姒定婚。古時婚禮問名後,卜而得吉,則納幣為定,故稱訂婚為文定。文,即聘金。今泛指一般男女訂婚的喜事。

20F有寫到從教育部成語辭典查到"亦可用於祝賀男女結婚",不過我覺得教育部成語辭典這樣解釋才有爭議...

因為不管是古文、古文出處或者現在常用題詞,文定都是指訂婚,除了教育部成語辭典寫亦可用於祝賀男女結婚

題目問的是下列何者用詞不宜,選擇題如果確定其他選項沒有錯誤,就只能選可能有爭議的選項

其實咕狗一下就會發現,除了教育部成語辭典這樣解,其他常用題辭、賀辭表、常用禮事敬詞都是把文定之喜歸類在訂婚,結婚則是用結婚之喜、結婚之喜、大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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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884
民事庭法官認為,訂婚乃人生中大事,雙方解除婚約,女方應歸還聘金、清償債務費用、信用卡費、婚紗費用,另外黃金首飾被女方變賣,也應償還等價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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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6106

回覆18F

正因為教育部成語辭典所寫"亦可用於祝賀男女結婚"所以才造就(A)選項略有爭議啊…...不是嗎("略"有爭議)

當然知道許多網站與國文講義都以文定作訂婚

但如果要釋義,比起其他網站,以教育部給的說法去釋義比較有成功的機會吧

教育部這幾年修正的一些國文內容,某些也真的跟過去所認知的不太一樣

樓上許多人在討論婚姻、結婚等等,也正是因為(A)真的出得不夠好

並非雞蛋裡挑骨頭,如果(A)文定用於賀生子

就一點問題也沒有,偏偏要弄一個有瑕疵的陷阱


現在是在應付考試,也確實不必過於求甚解

但5等考有爭議的題目與答案,一直再出現,而且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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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530
此題略有爭議,嚴格說起來應可用於結婚常用...
(共 10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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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310

學以致用~讀書貴在應用啊XDDD

說不定其他人也會考到法科,順便複習囉XD


PS:13樓大大,後面那段有點危險,你懂的…

喜歡按個讚,不喜歡按個爛就好,大家都是文人,都是準公務員,尊重、包容、友善ヽ(✿゚▽゚)ノ


如有冒犯,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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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260
我想要表達的是婚約不具有【婚姻】或者說【結婚】的法律效力,不是違反婚約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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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580
若是改婚姻用就仍可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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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178
訂婚是不具強制性,但它仍然是有法律效力的(民法§976~§979-1)而且是不用登記就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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