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關於「函」的規範,下列敘述錯誤的是:
(A)一般而言,可用「呈」替代「函」
(B)要求辦理復文時限,應在「主旨」中說明
(C)公布法規、人事任免、對國家元首,不屬於用函的範圍
(D)函稿之署名,為求簡化,首長職銜下僅書姓氏即可,名字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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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0), B(143), C(134), D(430), E(0) #1707783

詳解 (共 5 筆)

#2499096

公文程式條例 第2條

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

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

    用之。

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故(A)錯誤

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六、其他公文。

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

子文件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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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1876
公文程式條例 第2條 (公文程式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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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9784

(A)一般而言,可用「呈」替代「函」 (不行因為對國家元首仍用(呈),國防部軍令系統行文仍依其規定外,一律用(函)或(書函)行文)

(B)要求辦理復文時限,應在「主旨」中說明 

(C)公布法規、人事任免、對國家元首,不屬於用函的範圍 (除公布法規人事任免仍用(令))

(D)函稿之署名,為求簡化,首長職銜下僅書姓氏即可,名字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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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030

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

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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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9907
◎關於「函」的規範,下列敘述錯誤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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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822665
未解鎖
關於「函」的規範,下列敘述錯誤的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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