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種選舉制度,比較有利垂直課責(vertical accountability)目標的實踐?
(A)政黨比例代表制
(B)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C)單記可讓渡制
(D)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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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1), B(2675), C(141), D(297), E(0) #2019979
統計: A(1131), B(2675), C(141), D(297), E(0) #2019979
詳解 (共 2 筆)
#3435095
垂直課責分為公民社會監督課責與內部層級節制的課責系統兩種,此題的重點在:何種選舉制度能達到公民社會監督課責的最大效果。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的結果是只有一名得票數最高者勝選(勝者全拿),故候選人必須盡可能滿足多數選民的期待,以獲取最多選票,此選舉制度能達到公民社會監督課責的最大化。
政黨比例代表制、單記可讓渡制內含比例制的機制,只要候選人獲得的選票比例超過制度設定的商數時,就滿足勝選的條件,因此當選者實現政見的底線在於:只須回應支持比例選民的期待或政黨的指令,此制度沒有比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更多的課責壓力。
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視該選區應選名額決定選舉策略,易形成各候選人各自尋求不同議題之族群的支持,瓜分該選區選票的情形,故當選者也不必承擔超出其政見範圍的課責壓力,候選人實踐政見的情形與比例制略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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