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
104年 - 104 交通事業公路、港務升資考試_士級晉佐級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大意#42281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交通事業公路、港務升資考試_士級晉佐級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大意#42281 |
科目:
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交通事業公路、港務升資考試_士級晉佐級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大意#42281
年份:
104年
科目:
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11 下列關於我國憲法及法律保障秘密通訊自由的敘述,何者正確?
(A)他案監聽所得證據仍有證據能力無須另申請監聽票
(B)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談話一律可錄音以作為證據
(C)法官不得限制破產人之通訊
(D)通訊監察不得於私人住宅裝置竊聽器、錄影設備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109波
B2 · 2019/12/14
推薦的詳解#3710183
未解鎖
B釋字654
(共 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