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相關規定,有關選舉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委選舉時,政黨在政黨票得票未逾百分之五之門檻者,不得分配不分區立委席次,違背平等選舉原則
(B)我國人民年滿 18 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利
(C)憲法與法律所規定之各種選舉之候選人,應公開競選,得向不特定民眾宣傳其政見。提出罷免時,亦 得公開宣傳
(D)不分區立法委員,得由其戶籍所在地之選區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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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207), C(2191), D(117), E(0) #1871092

詳解 (共 7 筆)

#3012119
(A)立委選舉時,政黨在政黨票得票未逾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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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5159
Q11.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相關規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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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079

J721(A)

J33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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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733
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之參政權有選舉、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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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644

雖然這題非常簡單,可是大家不覺得C選項的敘述還是有點瑕疵嗎? 

(C) 憲法與法律所規定之各種選舉之候選人,應公開競選,得向不特定民眾宣傳其政見。提出罷免時,亦得公開宣傳

依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9 條

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供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

這個沒問題,本法所稱的候選人一定就是一般公職選舉人員,可是C選項敘述偏偏就很籠統的擴張到憲法與法律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那不就是也包括了總統選舉嗎?那若是涉及總統副總統的罷免案呢?

依據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72條

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任何人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個人認為C選項的敘述不是那麼完美,但是它仍是唯一可選的項目,就當我個人吹毛求疵吧,但事實上我還是認為它算是已經具有爭議性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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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歲有公民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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