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現行會計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謂之記帳憑證
(B)各機關附屬之特種基金,以歲入、歲出之全部編入總預算之會計,為附屬單位會計
(C)各機關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之劃分,應由主計機關核定
(D)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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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5), B(29), C(150), D(141), E(0) #2127767
統計: A(615), B(29), C(150), D(141), E(0) #2127767
詳解 (共 5 筆)
#5947453
會計憑證分左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謂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謂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一、原始憑證:謂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謂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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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第 99 條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
前項不合法之行為,由於該機關主管長官之命令者,應以書面聲明異議;如不接受時,應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
不為前二項之異議及報告時,關於不合法行為之責任,主辦會計人員應連帶負之。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
前項不合法之行為,由於該機關主管長官之命令者,應以書面聲明異議;如不接受時,應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
不為前二項之異議及報告時,關於不合法行為之責任,主辦會計人員應連帶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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