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國稅局核定甲納稅義務人應補繳綜合所得稅,繳款書記載繳納期間為112年8月1日至同年8月10 日,繳款書於同年7月27日送達,甲君不服該核定稅捐處分,請問甲君申請復查期間為何(不考慮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遲誤申請復查,以及期間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政府機關不上班日之情形)?
(A)自112年7月28日起算30日
(B)自112年8月1日起算30日
(C)自112年8月10日起算30日
(D)自112年8月11日起算30日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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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題目解析 本題考察的是納稅義務人...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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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參考法條:依照稅捐稽徵法 第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