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期間為 3 個月,必要時得延期 1 次, 並自入國之翌日起,併計幾個月為限?
(A)4 個月
(B)5 個月
(C)6 個月
(D)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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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93), D(0), E(0) #1197701

詳解 (共 1 筆)

#5091043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條第1項前段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期間為3個月:必要時得延期1次,並自入國之翌日起,併計6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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