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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民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15 歲的小美經常逃家,並出入賭博性電動玩具店,被認為隨時有犯罪的可能。有關小美的行為應依何種法律加以處理?
(A)刑法
(B)刑事訴訟法
(C)少年事件處理法
(D)社會秩序維護法
(E)應依少年之性格及成長環境、經常往來對象、參與團體、出入場所、生活作息、家庭功能、就學或就業等一切情狀而為判斷


答案:E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Zoo Ace (2012/05/15)
少年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小美15歲,出入賭博性電玩店的行.....看完整詳解
3F
s24916007 小一下 (2022/02/15)

法規名稱:少年事件處理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第 3 條

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

(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三)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前項第二款所指之保障必要,應依少年之性格及成長環境、經常往來對象、參與團體、出入場所、生活作息、家庭功能、就學或就業等一切情狀而為判斷。


4F
5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3/09)

(0861002 全文修正)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3 條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一)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三)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七)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節錄 (0861002 全文修正) 理由

一、「少年法庭」改為「少年法院」。

 

(1080531 修正)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3 條

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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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5 歲的小美經常逃家,並出入賭博性電動玩具店,被認為隨時有犯罪的可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