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第233條
公司違反前條(公司法第232條詳第2點)規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時,公司之債權人,得請求退還,並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2.公司法第232條
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前項規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11 A 股份有限公司有累積虧損新臺幣 5 億元,卻分派股利給股東,試問債權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