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石油管理法規定,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於歇業時,其所儲備之安全存量,應先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始 得處分。請問:對於未經核准擅自處分安全存量者,處負責人多少額度之罰鍰?
(A)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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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25), C(268), D(95), E(0) #190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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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039
第 43 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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