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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 不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A)行經公共場所者
(B)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C)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D)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陳甜心 高二下 (2015/12/21)
行經指定之公共場所
2F
賴羿紜 高三下 (2019/03/26)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11.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 不得對於下列各款..-阿摩線上測驗